租車須知

出車時請詳閱”租車合約書”及”車輛出租單”之所載事項

承租人資格及證件說明

  1. 承租人須年滿二十歲,持有有效駕照一年以上,且駕照有效日期需大於還車日。
  2. 承租人須必備以下證明文件,始得承租車輛。
  3. 本國國民:身份證、駕照。
  4. 非本國國民:護照、國際駕照或經中華民國監理機關認可之國際駕照及信用卡。
  5. 以現金付費時,需出示學生證、補給證或工作服務證等相關證明。

承租人應負責任及義務

  1. 承租人須年滿二十歲,持有有效駕照一年以上,且駕照有效日期需大於還車日。
  2. 承租人須必備以下證明文件,始得承租車輛。
  3. 本國國民:身份證、駕照。
  4. 非本國國民:護照、國際駕照或經中華民國監理機關認可之國際駕照及信用卡。
  5. 以現金付費時,需出示學生證、補給證或工作服務證等相關證明。

承租人權益及訂車須知

  1. 承租人須年滿二十歲,持有有效駕照一年以上,且駕照有效日期需大於還車日。
  2. 承租人須必備以下證明文件,始得承租車輛。
  3. 本國國民:身份證、駕照。
  4. 非本國國民:護照、國際駕照或經中華民國監理機關認可之國際駕照及信用卡。
  5. 以現金付費時,需出示學生證、補給證或工作服務證等相關證明。